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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04年度《哈工大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04-02-15 17:37 管理员

关于办理2004年度《哈工大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经学校研究决定, 2003年度《哈工大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及非典期间办理的《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将于即日起作废, 2004年度《哈工大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将于2月16日起开始办理,校内车辆**费用不变,每证收工本费3元,校外车辆**费用由原每证收费40元提高为每证收费100元。
校内车辆范围包括:校内单位(不含工大园区)所属车辆、校内职工(我校人事处在编正式职工)自有车辆、校内学生(我校在籍正式学生)自有车辆、户口所在地在校园内的居民自有车辆。如果单位车辆的行车证不能体现车主是哈工大或哈工大某单位、职工自有车辆的行车证上车主与职工工作证上姓名不一致或工作证不是由校人事处核发、学生自有车辆的行车证上车主与学生证上姓名不一致或学生证不是由教务处认可或核发、校园内居民自有车辆的行车证上车主与户口上登记的姓名不一致,一律按校外车辆对待。
一、校内车辆通行证办理方法如下:
1、单位所属车辆,由申办人持行车证以及行车证复印件办理。
2、职工自有车辆,由申办人持行车证和职工工作证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办理。
3、学生自有车辆,由申办人持行车证和学生证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办理。
4、户口所在地在校园内的居民自有车辆,由申办人持行车证和校园内户口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办理。
二、校外车辆通行证办理方法:
1、与校内单位有密切业务往来或工作关系的校外车辆,由申办人持校内协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行车证及行车证复印件办理。
2、工大园区所属车辆,可办理《哈工大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申办人持行车证及行车证复印件办理,收费标准按校外车辆对待。
    上述申办通行证的车辆,不包括出租车以及其它无驾驶室机动车。
申办人来**时,需将2003年度《哈工大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及非典期间《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交回(新购车辆未曾**的除外)。2004年度《哈工大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自办理之日起生效。

办理地点:哈工大保卫处秩序科     哈工大二校区保卫科
联 系 人:王福滨                 殷宏伟
电    话:86414890               86282040

哈工大保卫处
2004年2月15日
发布者:王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