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承担省、市科技攻关项目的负责人:
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哈尔滨市科技局的规定要求,凡承担2001年以前且未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请尽快结题。其中,2001年项目要求在2004年12月31日前结题,2001年以前的项目要求在2004年6月30日前结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学校科技处提交情况说明申请,否则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86414460
科技处 高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