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做好“五一”期间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 “五一”长假临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做好“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一次防火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此次检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4月26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二、检查方式:采取各单位组织自检自查与防火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检查内容 1、各单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科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实验室高温设备使用、管理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及私接滥拉电源线情况; 3、举办大型活动、夜间加班、改造装修申报审批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门、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5、消防设施管理和维护情况;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管理情况; 7、事故隐患整改及整改经费投入情况。 四、具体要求: 1、接此通知后,各单位应立即行动起来,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逐级上报并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2、各单位特别是各个院系的实验室,要对电源和用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存在一定火灾危险性的电器特别是高温用电设备,要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和高温用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到人走断电,严防电气火灾的发生。 3、各单位在检查的同时,应做好记录,防火职能部门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于没有组织检查和检查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同时对发现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问效工作,确保“五一”长假期间的安全。 4、要做好“五一”期间值班值宿工作,特别是更值人员、夜间加班人员的安全防火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到逐级上报。 5、各单位要根据此次检查的要求,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抓好落实。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应将自检情况上报防火办公室,学校将以此作为考核评价2004年度安全工作兑现安全责任状的重要依据。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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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楠 源作者:张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