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有计划、有重点的装备、新建和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十五”发展计划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农业、人口与健康、能源、资源环境等社会公益性领域,以及若干重要新兴交叉领域开展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方向,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 1、病原微生物与传染病 2、生物治疗 3、肿瘤生物学 4、脑与认知科学 5、认知科学与学习 6、生物电子学 7、植物系统发育与进化 8、动物营养学 9、海洋地质 10、海洋环境 11、能源清洁利用与高效转换 12、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 13、岩石圈演化与矿产资源 14、激光物理 15、计算机科学 16、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 17、气象科学 18、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加工 19、精密合金与制备
二、基本条件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原值)1500万元以上。 4、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成后的运行经费,承诺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统一由实验室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本通知下发后,各主管部门即可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附件1),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审核后报我司。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向我司申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申请报告一式10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配套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4.科技部将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遴选不超过19个实验室(每个方向最多1个),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不要盲目申报。一个部门在1个个方向最多只能推荐1个实验室,多报无效。 5、申报截止日期:2004年7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6、申报工作结束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实验条件、人才队伍状况、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7、本通知同时在网上公布,网址//www.most.gov.cn和//www.chinalab.gov.cn。
五、联系方式: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 系 人:樊 华、王 静 电 话:010-58881555 传 真:010-58881559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二00四年六月 附件1、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 附件2、《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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