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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自慰 学生表彰评比办法

2004-09-03 8:54 管理员

一、表彰内容

1.        三好班级标兵,三好班级;

2.        优良学风班;

3.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4.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  三好班级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威信的班级领导核心;全班学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一年内班级无各类违纪事件发生;

   2)在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是优良学风班级。班级干部学习成绩达到或超过全班平均学习成绩,班级的平均学习成绩居同年级前两名或比往年有大幅度提高;

   3)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班级各寝室文明整洁,秩序良好,在校、院(系)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中全班各寝室均被评为文明寝室;

   4)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及各类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业余生活丰富,各项工作得到好评;

2.  三好班级标兵在三好班级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是所在院(系)班级中的表率。

3.  优良学风班

   1)本年度内班级无一人受到警告和警告以上处分;

   2)在总结评选期间无各种违纪行为;

   3)全班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其中不及格率每科平均不高于1人次,实行学分制班级平均绩点不低于2.7

    全班同学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体育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4)宿舍文明建设评比无不合格;

   5)班级干部学习成绩平均不低于78分,实行学分制班级平均绩点不低于3.0,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不少于5/学期,团支部进入达标团支部行列。

4.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违纪现象,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高于80分,无不及格现象,实行学分制班级平均绩点不低于3.0,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要根据其论文进展和工作成效来考核;

   3)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4)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5)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学生应承担各级组织的主要工作,并取得相应成绩。

5.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很高的群众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一年平均学习成绩82分以上,实行学分制班级平均绩点不低于3.3以上,或研究生论文工作有突出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热心于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无违纪现象。

 被评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校社团活动的组织与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学校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者或演员;

   3)在体育比赛项目中,全国级比赛取得名次,省级比赛前三名,获得省团体项目前三名的组织者或上场队员,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组织者、运动员;

   4)在文明寝室和文明食堂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积极分子,树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学生;

5)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优秀组织者或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显著。

7.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参照其工作职责和考核条件,评选中要着重注意如下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全面成长,熟悉工作对象,掌握重点学生的情况,能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深入班级、宿舍,帮助学生解决各种思想和实际问题,所负责的班级或年级成绩突出,在学风、班风等建设中取得明显成绩。

8.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

 在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中成绩显著者。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1.  三好班级名额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三好标兵班按参评班级的4%评选,优良学风班名额同三好班级;

2.  三好学生的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参评人数2%,其中0.5%由校团委下达到两会及有关学生组织,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分别按参评人数的1‰评选;

3.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4%,其中0.5%由校团委下达到两会及有关学生组织;

4.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为参评人数的20%

5.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根据女性自慰参评人数而定;参评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院系可选报两名(一名专职,一名兼职);

6.  二年级学生的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基础学部评选;

7.  对当选的集体和个人,均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范围

1.  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

2.  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五、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主管,各院(系)、部(处)、各级党团组织具体负责。

 评选工作要按文件规定比例,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在进行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三好班级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由各单位提名,学校联评确定。其他的表彰经基层推选由院(系)、部(处)提名,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党委及行政批准。

 参加学校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包括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参加所在院(系)的评选。学校各学生组织可主动向其所在院(系)班介绍情况,同等情况下应优先。

 成人教育女性自慰、职业技术女性自慰的学生按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比例评选。

    六、先进事迹材料

 1.所有被表彰单位和个人都要填写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2.三好班级和各类标兵要报详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3.各单位要将表彰工作与学生的教育管理紧密结合,加强典型的培养,公开评比过程,加强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将创三好、争三好、学三好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发布者:王振波